新房漏水责任谁来担,业主维权必看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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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独钓寒江雪时间: 阅读:15

编者按:

房屋交付后出现漏水问题,业主需明确责任主体。若因阳台排水设计或施工缺陷导致雨水倒灌,开发商应承担质量瑕疵责任。业主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新居漏水起纠纷,法理融情破僵局

  房屋漏水问题,向来是影响居民安居生活的棘手问题。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一起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因房屋漏水引发的侵权纠纷,既保障了业主的居住权益,也为涉事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新居漏水

  沟通无果诉公堂

  2024年3月,彭某、马某与某置业发展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房屋。然而,乔迁不久,一场突如其来的屋内积水便打破了平静。

  2025年8月的一天,彭某回家发现房屋内出现大面积积水,客厅、卧室、厨房等区域被浸泡,卧室木地板、木门、入户鞋柜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彭某第一时间清理屋内积水,并联系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积水原因为房屋阳台外平台排水不畅,雨水反冒并流入屋内,并非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外力因素。

  某置业发展公司迅速派人疏通管网、清理水沟淤泥垃圾。表面问题看似解决,但实质上的争议却让双方陷入了拉锯: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损失该如何认定与赔偿?

  业主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彻底修复并赔偿所有损失。开发商则坚持,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交付,程序上并无瑕疵,且对业主提出的部分损失赔偿存有异议。

  数次沟通协商,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一方是渴望安心居住的家庭,另一方是注重合规与声誉的企业,彼此的信任在反复拉扯中逐渐消磨。无奈之下,彭某、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财产损失并出具质量整改承诺。

  一纸诉状,将双方矛盾从谈判桌引向了法庭。

  法理破冰

  调解优先聚合力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经全面研判认为,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既能高效平衡双方利益诉求,又能节约司法资源,是实现共赢的最优解。为此,法官主动将“法、理、情”融入调解,引导双方探寻化解矛盾的更佳路径。

  为客观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划分各方责任,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房屋进行现场勘查。

  经查,漏水导致屋内木板、橱柜等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家电则基本完好。此次雨水倒灌事件,是房屋阳台外平台排水存在设计或施工缺陷等问题所致,这表明某置业发展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现场勘查使抽象的争议转化为具象的事实,为后续沟通奠定了客观基础。

  随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展开调解。

  “你们的心情我特别理解,刚住进新房就漏水,谁都会着急,但走诉讼途径,需要经过鉴定,耗时长、成本高,不如协商一次性拿到赔偿,早点安心过日子。”面对焦虑的业主,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引导其理性权衡诉讼成本与时间周期,建立更务实的维权预期。

  面对企业,承办法官先点出关键问题: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进一步从司法助力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劝说道:“积极、妥善地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让企业卸下诉讼包袱、轻装上阵,是对企业商誉最有效的‘柔性保护’。”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深汕法院还引入专业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凝聚强大多元解纷合力。

  案结事了

  安居营商两相彰

  经过多轮背对背的沟通疏导与面对面的协商磨合,互谅互让的桥梁终于架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一次性向彭某、马某支付赔偿款了结案涉纠纷,同时彭某、马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对业主彭某一家而言,他们更快捷地获得了补偿,解决了住房问题,重新找回了家的宁静与安全感。

  对房企某置业发展公司而言,以一种体面、高效的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避免诉讼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守护了企业宝贵的商誉。

  从矛盾激化对簿公堂,到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生动展现了深汕法院在纠纷化解中兼顾群众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发展的履职担当。接下来,深汕法院将持续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提升解纷综合质效,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深汕法院

  采写:郝以明、吴晓媛、高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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