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裁判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其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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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此 2024-01-31 15:32:34 3756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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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尘一过客
    2024-01-31 15:32:50 已采纳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相关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确认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一方以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共有不动产排除执行的,其本质上属于对原生效裁判的异议,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主张权利,配偶一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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