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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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习惯成自然时间:2025-03-12 08:30:34 阅读:5859
荣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增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
荣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增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判后答疑是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 法官当面对当事人提出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进行释法明理。
   第三条  判后答疑应当坚持便民、合法、及时、协作、公开的原则。判后答疑以当面答疑为原则,对于外地的当事人可依据便民原则采取书面答疑的方式。
   第四条  判后答疑工作应实行流程管理,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是判后答疑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预约答疑、收转材料、结果跟踪、情况统计、信息报送、归档以及办理上下级法院、本院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案件承办 法官负责判后答疑,合议庭其他成员根据情况参与判后答疑。 法官助理可以在 法官的指导下参与判后答疑。
  院庭长作为合议庭成员或者作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主体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与相关案件的判后答疑。
   第六条  各部门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相关人员,也可以邀请 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判后答疑,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当开展判后答疑:
  (一)当事人对简化说理的裁判文书或者令状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等,首次申请判后答疑或者首次来信来访的;
  (二)当事人系自然人且无诉讼代理人,首次申请判后答疑或者首次来信来访的;
  (三)领导机关、上级法院或者本院院领导要求向当事人判后答疑的;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
  (五)院领导接访交办件中要求判后答疑的;
  (六)信访工作专项活动交办案件中,需要判后答疑的;
  (七)已经开展判后答疑,当事人仍然多次信访,确需判后答疑的;
  (八)敏感节点具有重大信访风险,需要判后答疑的;
  (九)承办 法官在案件宣判时已作判后答疑,但当事人仍有可能提起上诉,确需判后答疑的;
  (十)其他应当判后答疑的情形。
  已上诉或申请再审、申诉等不适宜答疑的案件,不进行判后答疑。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的,应当告知其前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理预约答疑。当事人提交预约判后答疑申请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预约答疑进行甄别,经审查认为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收取相关材料并制作《判后答疑申请表》,进行分类建档统一办理判后答疑预约登记,完善判后答疑工作台账。
  对同一案件,判后答疑一般只限于安排一次。对于重复要求判后答疑及重复来信、来访的当事人,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告知诉讼救济程序,或者按照信访程序处理。
  对于人数众多、矛盾尖锐、社会关注、重大敏感等案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报告院庭长,协同制定预案,妥善处置。
   第九条  将当事人自行申请答疑的,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约判后答疑件转交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接到转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确定答疑人员、方式、日期和地点,并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备案;
  上级法院指定答疑的,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上级法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接到转交材料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确定答疑人员、方式、日期和地点,并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备案、上报指定法院。
  案件承办部门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答疑,并在答疑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答疑情况、效果、信访风险等反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上级法院指定答疑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答疑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上报指定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同时需将答疑件、《判后答疑登记表》、答疑笔录、答疑书、其他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备存归档。
   第十条  判后答疑应当避免激化矛盾,主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结合具体案情,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诉讼程序等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一条  设置专门的判后答疑室,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当面答疑应当在判后答疑室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答疑笔录等有关材料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留存,同时视案情、当事人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随案归档保存。判后答疑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如遇突发状况,执勤司法警察应当及时给予支持协助。
  书面答疑的,答疑书应当由答疑 法官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发,盖部门专用印章。
   第十二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的判后答疑工作台账定期对判后答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并纳入部门和个人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答疑过程中,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复查建议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答疑相关情况及时向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反馈。
  在答疑过程中,发现有非正常信访苗头的,应当视情况及时通告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做好控防稳定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追责机制。对违反判后答疑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答疑责任人和部门,由政治部(督察室)和机关党委进行督导,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执行案件需要答疑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等变化的,本实施细则按照新规定和新要求调整。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预约判后答疑申请书(式样)
  附件二:荣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登记表
  荣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
预约判后答疑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联系方式:……。
  申请答疑事项:
  ……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诉讼程序(写明所涉及案件需要答疑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案号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申请判后答疑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荣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二:

荣县人民法院判后答疑登记表

申请日期:2021年  月  日        编号:(2021)荣判答字第     号

当事人


联系电话


案号


案由


答疑类型

□、当事人申请预约答疑;      □上级法院指定答疑。

答疑事项


接待人

意见


立案庭

庭长意见


承办部门

签收


承办部门

意见

一、答疑人员:                                     

二、答疑时间:          三、答疑地点:                                   

签名:                      日期:               

答疑情况


处理效果


信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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