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车辆未相告,涉嫌欺诈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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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兰德时间:2025-03-20 16:28:52 阅读:138
  【基本案情】  王某以7100元在某车行购买电动自行车两辆,某车行向王某交付了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王某在车管所办理牌照时,被告知因车辆坐垫超长、未安装脚踏,且实车与合格证图片不符,不能办理牌照。王某与车行交涉未果,遂将某车行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王某以7100元在某车行购买电动自行车两辆,某车行向王某交付了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王某在车管所办理牌照时,被告知因车辆坐垫超长、未安装脚踏,且实车与合格证图片不符,不能办理牌照。王某与车行交涉未果,遂将某车行诉至法院,主张其购买时要求车辆能上牌,某车行未交付符合其要求的车辆,且未告知车辆改装情况,构成欺诈,请求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213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两辆电动车自行车退还,某车行一次性给付王某2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提升产品安全性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2019年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各地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群众购买、更换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但有些经营者为提升销量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仅违规,也给群众出行带来安全隐患。本案中,原告的目的是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被告明知案涉车辆经过改装,仍隐瞒事实向原告交付,因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的处理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具有警示、教育作用,也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购买违规车辆。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在购买时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避开“灰色改装”。避免通过非授权经销商或“低价促销”渠道购车,此类商家常通过提速、增配吸引消费者,但实质上使车辆沦为“非标产品”,无法合法上路。其次,在购买前应做好核验,拒绝“隐性改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核对车辆相关信息,警惕商家擅自改装导致车辆无法合规上牌。第三,在购买时应留存平台沟通记录、宣传单页等材料,以便日后如果发生争议,能够更有效地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于2025年3月15日《江苏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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