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享有涉案《食为奴》电视...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享有涉案《食为奴》电视剧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经测试,百度网盘可以“秒传”“离线下载”“分享”“在线播放”《食为奴》,故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发送《告知函》,要求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删除百度网盘存储的《食为奴》文件数据。百度公司认为《告知函》非有效通知,不予理会。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15万。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在开庭时向一审法院补充提交了两用户在“百度贴吧”公开分享通过百度网盘生成《食为奴》文件链接的证据,百度公司收到后断开了相应的被诉侵权链接。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户使用百度网盘“离线下载”涉案文件,下载页面可显示文件的下载速度和100%的完成进度,证明文件来源于第三方,百度网盘仅充当下载工具,百度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发送的《告知函》,缺乏涉案作品被网盘用户侵害的初步证据,不构成有效通知,百度公司收到后未采取制止侵权措施并无过错。但百度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收到补充证据之后,仅断开涉案侵权链接,未采取必要措施屏蔽文件的“分享”功能,对2018年8月起至授权到期日止共4个月期间造成的扩大损失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间接侵权责任。故再审改判百度公司赔偿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对云存储的“离线下载”服务是否构成直接侵权,以及云存储服务商是否对用户“分享”文件采取了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裁判标准的案件。数字经济离不开数据存储,云存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云存储是否因提供“离线下载”服务被认定为所下载内容的提供者从而可能构成直接侵权,直接关系到国内云存储行业现有的经营模式能否存续。如何设定云存储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其对版权人投诉应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避免云存储空间沦为版权人无法监控的法外之地,关系到云存储服务商与版权人发展边界的划分。本案裁判对整个云存储行业的发展以及云存储行业与版权行业的关系构建均影响深远,对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来源于广东高院(2025年02月20日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