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护民生 守信践诺保蟹塘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发布人:勿念旧人时间:2025-03-21 19:20:38 阅读:123
善意执行护民生 守信践诺保蟹塘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刘某诉徐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刘某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
善意执行护民生 守信践诺保蟹塘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刘某诉徐某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刘某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找到被执行人徐某,徐某向法官表示,自己身患残疾,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只能靠养殖螃蟹维持生活,但近年螃蟹收成不好,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协商分期还款。刘某则因急需治疗费用,没有同意徐某的提议。该案一时陷入“困境”。
  2024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某的蟹塘。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后发现螃蟹尚未成熟,如果立即捕捞出售将难以卖出理想的价格,不仅会给徐某带来较大的损失,而且所得款项也不足以支付刘某的赔偿款。执行法官分别与刘某、徐某谈话,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在多次的交谈中,法官发现双方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争取螃蟹售卖款最大化。
  随后,执行法官联系刘某到蟹塘实地查看螃蟹生长情况,刘某看到徐某的身体状况、听取其对蟹塘经营情况的介绍后,态度有所缓和。徐某感受到刘某的善意,主动表示先筹款2万元给刘某治疗,余款待螃蟹出售后履行。面对出现的转机,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徐某先行支付2万元,余款待螃蟹成熟后售卖偿还。2024年11月,徐某的螃蟹顺利卖出,并依约履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综合情、理、法,较好平衡了“欠钱还钱”和“无力偿还”的冲突。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在身患残疾、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院立足鼓励守信践诺,最终促成执行和解,既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又保住残疾被执行人赖以生存的蟹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于2025年1月16日江苏高院发布的《江苏法院2024年“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

声明

文章版权归权利人所有,若存在侵权可 “举报”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