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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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前锋时间: 阅读:5

编者按:

对自媒体人来说,图片是流量的关键。以前用网图怕侵权,现在用AI图也得小心。本案就是例子,你以为随便生成、随便用?小心惹上官司!但反过来看,这也是机遇。你自己用AI创作出独一无二的图,你就是作者,有了版权,内容就更“硬”了。以后做号,既要学会用AI产出好内容,更要懂法,学会保护自己的“爆款”,避免“翻车”。

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的认定

——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例索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主办法官

  朱阁,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案情摘要】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操作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被告答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向原告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李某某经济损失5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推荐理由】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输入指令以生成其想获取的内容。与此同时,相应权利的归属及划分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案明确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符合作品的定义,则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体现出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则相关著作权一般应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本案在坚守著作权法基本原理的同时,打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属于人类创作”的一般观点,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契合技术和产业实际,提出解决方案,对之后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来源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的“西南政法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揭牌仪式暨科技法前沿论坛系列活动”中正式揭晓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司法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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