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报维修项目收取的维修资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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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相遇时间:2025-02-06 16:56:41 阅读:245
通过虚报维修项目收取的维修资金应当返还——吉安某业委会诉吉安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吉安某小区因部分房屋墙面渗水,该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通过程序申报,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后物业公司与吉安某公司签订了维修合同,维修项目...
通过虚报维修项目收取的维修资金应当返还
——吉安某业委会诉吉安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吉安某小区因部分房屋墙面渗水,该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通过程序申报,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后物业公司与吉安某公司签订了维修合同,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某公司出具了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经物业公司审核并盖章确认金额后,住建部门同意划转该款项,并将相应款项转入吉安某公司账户内。付款不久后,小区业主发现公示的维修工程量与小区实际申报维修、认定不一致,存在大量重复及未报备的虚假工程量。经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确定存在虚增工程量的情形。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对工程造价重新鉴定,鉴定表明双方有异议的工程造价为7万余元。吉安某业委会据此要求吉安某公司退还多领取的该笔维修资金,并返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裁判结果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吉安某公司工程量存在虚报和重复情形,且根据鉴定结论,双方异议工程的造价为7万余元,吉安某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判决吉安某公司退还多领取的该笔维修资金至吉安某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典型意义
  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作为全体业主用于维修和更新公共设施的共有资金,其涵盖的是“一个账户”身后几百上千户的业主,动“一户”而牵百家。维修资金的合理、妥善使用,不仅关乎小区共有资金的规范安全管理,更关乎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在本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修公司返还通过虚报维修项目收取的维修资金,既有效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引导业主、业委会、维修公司等各方主体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妥善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来源于《江西高院发布妥善化解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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