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卷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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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断线的风筝时间:2025-05-09 09:58:51 阅读:420
调取卷宗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调取、查阅、复制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24)xxx民初xx号和(2023)xxx民初...
调取卷宗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调取、查阅、复制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24)xxx民初xx号和(2023)xxx民初xxx号案卷卷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告xxx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不服本院(2024)xxx民初xxx号和(2023)x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现案申请再审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调取、查阅、复制上述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录部分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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