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私下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关键看取证手段是否合法。未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未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取得的录音录像,内容清晰且与待证事实相关,一般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面对面或电话沟通时自行录制通常合法,但窃听、偷拍隐私场所则无效。私下录音录像是否合法有效?民事证据的常见法律问题
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武器。然而实践中,当事人因对证据规则不了解而导致的败诉风险屡见不鲜。本文总结了民事诉讼证据方面比较常见的十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刘晓梅
平阴法院孔村法庭
法官助理
1.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例如,环境污染等侵权案件,由加害方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2.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证据能否被采信的基本标准。
真实性: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伪造、变造的。
合法性:证据的形式、来源以及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联性: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作用。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
3.哪些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八种法定证据种类,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收集和提交证据时,应注意证据形式是否符合上述种类的要求。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法定的“电子数据”证据。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证明主体身份:需证明该微信账号的使用者为案件当事人,可通过实名认证信息、绑定的手机号、对方自认、聊天记录内容等进行佐证。
保证完整性:应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不得选择性删除或截取。开庭时通常需要出示原始载体(如手机)进行核对。
具备关联性:聊天内容应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5.私下录音录像是否合法有效?
私自录音录像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以合法手段取得。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未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在他人住宅内安装窃听器)的方法取得,且录音录像内容清晰、未被剪辑篡改、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例如,在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时,自行录制双方对话,通常不认定为违法,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6.哪些事实无需举证?
对于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众所周知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但上述第二至四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至七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7.举证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举证有何后果?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严格遵守举证期限至关重要。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
8.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确有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如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等),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9.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10.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司法鉴定?
当事人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产品质量、伤残等级、工程造价、笔迹真伪、医疗过错等专业性问题无法自行判断时,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来源:平阴法院、济南中院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