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擅自改房屋结构被判违约,租房者维权成功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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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马陵岛时间: 阅读:17

编者按:

朱某在尚某支付定金后擅自将餐厅改为卧室,房屋结构从三室变四室。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对租赁房屋的重大变更,出租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判决退还全部定金2100元。

承租人查看房屋并交付定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现房屋涉嫌违法群租,出租人应当退还定金

——尚某与朱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朱某与尚某相约看房,看房时涉案房屋结构为三室一卫,双方亦在看房时多次确认了房屋结构为三室一卫,并最多承租给三个人。确定房源后尚某通过微信提交了定金。在交房签合同时尚某从朱某拍摄的视频中发现房屋内多出一房间(暗间),现在房屋结构变成四室一卫,朱某亦表示后续会按照四室出租。尚某认为涉案房屋涉嫌违法群租,故要求朱某退还2100元定金。

  裁判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看房时该套房屋(包括厅卧在内)共计三个卧室,在尚某支付定金后,该套房屋餐厅被隔断为第四个卧室,该套房屋内共计四个卧室,构成租赁房屋的重大变更,现房屋租赁合同未实际签订和履行,朱某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尚某据此要求朱某退还定金2100元,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朱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出租人在与承租人初步达成租赁意向或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责任如何承担。一方面,《住房租赁条例》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亦应当符合当地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标准。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另一方面,达成初步租赁意向时若对房屋状态进行了确认,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亦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来源于2025年9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上发布10个住房租赁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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