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变身“地下律所”?法院一锤定音:违规代理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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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自大时间:2025-03-03 09:02:12 阅读:658
诉讼代理非儿戏,专业资质不可替!选择法律服务时,请认准正规律所及执业律师,远离“地下律所”陷阱。
法律咨询公司变身“地下律所”?法院一锤定音:违规代理合同无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某B因亲属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与某A法商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某A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某A公司协助处理赔偿事宜,并按最终获赔金额的15%收取服务费。某A公司随后将诉讼代理业务转委托至某 律师事务所,并指导某B参与诉讼流程。后某B认为某A公司以咨询名义违规代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32,000元服务费。
  ‌二、争议焦点‌
  ‌某A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诉讼代理业务?‌
  某A公司主张其仅提供 法律咨询及非诉调解服务,但合同明确约定按诉讼结果收费,且实际参与转委托律所、指导诉讼策略,属于变相代理民事诉讼。
  ‌风险代理收费是否合法?‌
  某A公司按赔偿金额15%收费,而《 律师法》明确禁止在工伤赔偿案件中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且非律所机构无权收取此类费用。
  ‌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某A公司作为 法律咨询机构,经营范围不含诉讼代理业务,其行为干扰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违反《 律师法》及《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
  ‌三、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
  ‌合同无效‌:某A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从事诉讼代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
  ‌返还费用‌:某A公司已收取的32,000元服务费中,扣除合理咨询成本后,需返还某B27,000元‌。
  ‌警示意义‌:明确 法律咨询机构与律所业务边界,遏制“以咨询之名行代理之实”的乱象。
  ‌四、案件启示‌
  ‌认清服务机构资质‌:诉讼代理业务须由律所及执业 律师开展, 法律咨询公司无权代理诉讼或收取风险代理费。
  ‌警惕“隐形收费”陷阱‌: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方式,避免被“咨询费”名义掩盖违规代理行为‌。
  ‌合同无效后果‌:违规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主张返还已支付费用,但需扣除已履行部分的合理成本‌。
  ‌行业监管必要性‌:本案凸显对 法律咨询机构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服务市场专业化、规范化。
  相关部分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三条‌: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四十条‌: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以非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禁止非律师机构或个人代理诉讼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条‌:明确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等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禁止非律所机构以有偿形式代理诉讼‌。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禁止在工伤赔偿、赡养费请求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中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即按赔偿比例收费)‌。
  ‌《民事诉讼法》相关原则‌   
  ‌诉讼代理资格限制‌:民事诉讼代理须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等特定主体进行,法律咨询公司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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