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作者:张子元律师|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4日夫妻在同一张纸上写遗嘱,不能只凭共同遗嘱这个名称判断全部有效或全部无效。应当分别查看每个人的处分内容是谁亲笔书写、本人是否签名并注明完整日期、是否符合相应遗...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4日

夫妻在同一张纸上写遗嘱,不能只凭“共同遗嘱”这个名称判断全部有效或全部无效。应当分别查看每个人的处分内容是谁亲笔书写、本人是否签名并注明完整日期、是否符合相应遗嘱形式,以及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本人。65岁、身体健康和夫妻都签了字,均不能单独替代这些核对。
如果共同文本全部由一人书写,另一人只签名,不能直接把另一人的安排当作自书遗嘱。还要检查是否满足代书等相应形式要求。两人都健在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在核清原件、权属及意愿后分别重新订立符合要求的遗嘱;已经死亡的一方则不能靠后来补签、补日期或新增见证人修复原来形成时的缺陷。
先把“一份遗嘱”拆成两个人的安排
核对时,为夫妻各建一栏,比一开始争论整张纸有效与否更有用。共同文本至少存在三种写法:两人各写一段分别处分自己的财产;一人写完全文,另一人仅签名;两人交替书写,使用“我们的”“全部”“最后归孩子”等不容易区分的表达。不同写法需要不同证据,不能因为纸张相同就把形式审查合并。
先做两份文字摘录。例如把“我去世后,我名下存款由女儿继承”列入甲方栏;把“我们百年后房子归儿子”另列为共同表述,并标记谁写了这句话、谁签名、如何对应各自份额。摘录用复印件或单独笔记,原件上的笔迹、涂改和分页关系保持原状。不能为了让文字清楚,在原件上替当年补写名字或比例。
共同表述中还要区分处分时间。“我死亡后”与“我们都死亡后”并不完全一样。后者可能涉及先去世者的遗产何时处理、健在配偶是否取得相应财产、最终受益人是否仅在两人都去世后取得财产。不能直接把全部财产一直留到最后再分,也不能预设配偶没有中途处分权。需要结合全文判断每个人究竟安排了什么。
只知道“2021年一起手写”时,能确定的是应当进一步检查文本,不能确定是谁写完了哪一段。2021年已处于《民法典》施行后;具体订立日、后续变更以及死亡时间仍应分别记录。对本人还记得的经过,可以另作当前日期的事实说明,明确它是现在的回忆,不能把回忆书做成当年形成的见证文件。
谁写正文,决定从哪一种形式开始核对
《民法典》第1134条要求自书遗嘱的处分文字由遗嘱人本人书写,并有本人签名及年、月、日。第1135条对代书遗嘱另设见证人在场、代书及签署要求。法律没有因为夫妻关系而免除另一人应满足的形式条件。可核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法典》继承编原文。
如果甲亲笔写了自己的全部处分内容,乙亲笔写了自己的全部处分内容,各自签署并写明日期,形式核对的重点是两段能否清楚归属于本人,是否被共同条款覆盖或改变。不能仅因两段在同一页,就否认亲笔书写的事实;也不能忽略其中一段缺了日期、签名或关键处分文字。
如果甲写了全文,乙只写“同意”并签名,甲的部分可以沿自书遗嘱条件核查,乙的部分则不能照搬同一结论。此时应进一步查看是否确有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在订立时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按要求签署及注明日期。不能把亲属后来听说此事算作当时在场见证,也不能用“两位老人都知道”替代见证条件。
夫妻一方既是文书书写者,又可能是对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还涉及见证资格。按照《民法典》第1140条,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因此,由配偶为另一方书写,并不能当然成为合格的代书遗嘱。应结合其与受益人的关系及当时安排,逐一审查,不能只数签名人数。
形式不清楚时,不宜先补一段“双方确认当年有效”。今天的确认可以帮助了解现在的意愿,却不能改变过去谁在场、谁书写的事实。如果两人都健在、能够独立表达,可以把现在真正想保留的安排放进新遗嘱,重新满足法定形式;旧文本保留,另说明新旧内容的关系。能够亲笔完整书写的,分别订立自书遗嘱通常便于减少混写争议;不能亲笔书写的,应选择适合本人情况的其他合法形式。
年龄、签名与健康证明分别证明什么
65岁不是不能立遗嘱的年龄,也不是保证遗嘱有效的条件。关键是订立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真正表达本人的意愿。今天身体健康,不一定能完整证明2021年某一天的认识、表达状态;后来生病,也不必然否定在此前能力正常时订立的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8条将判断重点放在订立时的能力。实际核对可整理当时的就诊、用药及日常活动线索,并记录是否有认识障碍、住院抢救或影响表达的情况。医疗材料不是每份遗嘱一律必须附上的文件,也不能由家属自行作医学鉴定。存在真实争议时,应由专业人员结合资料评估。
本人签名主要用于识别作出意思表示的人,不自动证明正文由本人书写。全文笔迹与签名笔迹相似,可以作为核查线索;关键争议可能需要结合原件、可靠比对材料及依法进行的鉴定。手机上的一张低清晰度照片,通常不足以把涂改顺序、墨迹和原始页次都查明。
真实意愿也不等于“家人认为公平”。需要查看是否有胁迫、欺诈或替本人决定的情形,是否能说清财产对象、受益人及安排后果。家庭讨论、读给本人听、录制本人说明可以形成辅助材料,但不能用这些材料自动替代所选择遗嘱形式的法定条件。录像若要作为独立的录音录像遗嘱,还须按该形式另行审查。
财产属于两个人,并不代表任何一人能处分全部
一份共同文本涉及同一套房时,至少要分别回答三个问题:房屋当前权利人是谁;在夫妻之间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每个人的遗嘱究竟处分自己的哪一部分。产权证只登记一个人,也未必排除另一人的共同财产权;使用“我们买的房子”也不足以证明各自享有相同份额。
先收集取得房屋的时间、购房合同、付款及赠与或继承材料,再查是否存在有效夫妻财产约定。账户中的钱也一样:账户名称说明由谁开户,却不必然说明账户内每一笔资金都属于个人。婚前积累、婚后收入、特定赠与及已发生的支出,应当分开记录,遗产范围以死亡时实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基础。
依《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在没有另行约定时,分割遗产须先分出配偶的一半,剩余部分才进入被继承人的遗产。家庭共有财产还须先排除其他人的权益。这是在相应前提下的遗产划分规则,不能不查权属就把每项资产机械减半。超出本人财产范围的遗嘱处分,其效力另依继承编解释(一)第26条审查。
因此,双方都签名不当然等于把一方的个人财产改成共同财产,也不当然构成现在发生的赠与。生前财产约定、赠与与死亡后的遗嘱处分有不同要件。若共同文本还写有“现在房屋归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卖房”等条款,应单独判断其法律性质,避免把所有内容都塞进遗嘱规则。
用同一份假设文本完成一次核查
以下仅为填写演示。假设甲、乙夫妻2021年留下两页手写文本,甲写了全部正文,两人均签名,日期写为2021年6月20日,未记载其他在场人。内容是“我们名下住房及存款,在我们均去世后归女儿”。假设另经材料确认,住房与60万元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不同份额约定;先不设定谁已死亡,也不假设遗嘱已经有效。
| 核查项 | 甲方情况 | 乙方情况 | 当前判断与下一步 |
| 正文书写者 | 甲写了全部正文 | 乙没有书写处分正文 | 甲按自书条件查;乙不能仅凭签名按自书认定 |
| 签名、日期 | 有甲签名及完整日期 | 有乙签名及同日日期 | 查原件与两页衔接;签名日期不能补足乙的亲笔要求 |
| 在场与见证 | 原件未记载其他人员 | 原件未记载其他人员 | 分别询问真实经过;不能把“未记载”直接改写为“没有”,也不能事后补造 |
| 意愿与能力 | 暂无订立时争议线索 | 暂无订立时争议线索 | 无争议线索不等于已完成能力与真实性认定 |
| 处分对象 | 住房及存款中的甲方权益 | 住房及存款中的乙方权益 | 先查共同财产及约定,不能由一人处分另一人的份额 |
| 生效安排 | 使用“两人均去世后” | 同一共同措辞 | 解释先去世者安排、健在者权益和后续处分,不直接判断女儿已取得全部 |
表格的结论不是“甲有效、乙无效”,而是发现不同审查入口:甲仍须核对全文、意愿、能力和处分权限;乙若没有满足相应其他形式条件,就有明确形式风险。共同的时间条件可能影响两人的安排解释,不能仅把甲的笔迹圈出来就结束核查。
在上述共同财产假设下,若甲先死亡,60万元存款中先分出30万元属于乙,另外30万元才是甲的遗产范围起点。它还不是女儿最终取得额,因为要继续检查遗嘱效力、条款解释、依法应处理的债务及必要份额等问题。住房可同样先区分双方权益,但没有估值资料时,不应编造房价或分割补偿。
这组示例还提醒两件事:两人的死亡通常是两个继承时间点,不能一次把乙全部财产提前列为甲的遗产;乙后来取得的财产与原有财产,也须在乙自己的继承关系中核查。只写“等两人走了再说”,会掩盖中间阶段究竟由谁管理、谁享有权益和资产可能已经变化的问题。
原件、财产资料与订立经过怎样放在一起

整理材料时,以“文件说明哪个问题”为顺序。遗嘱原件用于看书写、签名、日期及涂改;权属材料用于看能处分什么;订立经过用于看谁表达了什么、谁参与及能力状态。三类资料相互补充,不能让银行流水证明遗嘱形式,也不能让亲属同意书证明房屋完整权属。
| 材料组 | 示例填写 | 能帮助说明 | 不能直接证明 | 补齐动作 |
| 原件与保存 | 两页原件由甲保存,已拍摄正反面,未拆改 | 文本完整性、现有书写与签署痕迹 | 笔迹必然真实、双方均满足法定形式 | 记录交接与保管,咨询时带原件 |
| 财产取得 | 购房合同为婚后签署,双方为登记共有人 | 取得时间及登记状况 | 没有其他约定、没有抵押负担 | 一并收集财产约定、权利限制资料 |
| 存款来源 | 本人依法取得的账户记录,60万元为演示余额 | 金额、资金入出及来源线索 | 所有钱都是个人财产、死亡时余额不变 | 列出工资、继承等不同来源及后续变化 |
| 在场人员 | 甲记得女儿曾到访,是否在订立时在场待核 | 查找订立过程的线索 | 女儿具有合格见证身份 | 分开询问时间及角色,受益人资格单独检查 |
| 既往版本 | 找到更早草稿,尚无后续正式遗嘱 | 追踪安排变化 | 草稿本身一定有效、旧稿已全部撤销 | 每份另编号,记日期及冲突内容 |
原件暂时找不到时,可以先保存完整照片、复印件及保管人线索。照片要保留全部页码、页边、背面和签署部分,不只截取“归女儿”一句。不要擅自写字描摹或把不同文件拼成“完整原件”;材料交给他人时,记清名称、页数、是否原件及交还安排。
如果房屋资料不在手边,先记录准确地址、登记人、取得时间及已有合同,不要因为缺少产权证就直接填写“双方各半”。本人依法可查的资料先自行取得;涉及他人账户、病历或需在诉讼中调查的资料,先保留线索,由律师判断适当取得路径。第一次沟通可使用家事咨询准备清单压缩成一页事实与缺口。
两人都健在和一人已去世,处理重点不同
两人都健在时,优先分别确认现在想怎么安排,再决定新遗嘱如何处理旧文本。应让每个人能够独立陈述,而非由受益子女替两人决定;核清个人权益后,各自写明财产识别信息、受益人和处分范围。不能只让另一人在旧页上再签一次,就宣称之前的形式风险已经消失。
新遗嘱的日期按实际订立日填写。涉及旧遗嘱的修改、保留或撤回,要写清对象及范围,避免一句“以前都不算”使原本希望保留的安排也出现解释争议。《民法典》第1142条允许撤回、变更本人的遗嘱;但共同文本中含有其他法律安排时,不宜未经全文审查就断定一方可以处理其中全部内容。另一人的遗嘱不能由本人替其改写。
一人已去世时,先保存旧稿、确定继承开始时间及遗产范围,再审查其本人安排。健在者只能就自己的意思表示和财产另作安排,不能替死者新增见证、重签遗嘱或改变死亡时已发生的继承关系。如果原稿部分无效或未处分某项遗产,有关部分须继续依法处理;并非所有内容必然一并作废。
涉及老人住所和生活保障时,单有遗嘱还不一定足够。希望健在配偶继续居住、谁承担日常照护、如何支付相关费用,应按真实需求核对相应权利和安排。继承编解释(一)第25条还要求在处理遗产时为符合“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条件的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是否满足条件应看遗嘱生效时具体情况,不能以“都是成年人”一句排除。
另外几个容易漏掉的问题
共同文本没有公证,会直接无效吗?
不会仅因没有公证就直接无效。公证遗嘱是一种形式;自书、代书等形式依各自条件审查。反过来,咨询律师或有律师签字也不当然等于公证。选择形式时应看本人书写与表达能力、见证安排和证据保存需求,而不是只看文件名称。
女儿在遗嘱上签字,可以替双方证明真实意愿吗?
女儿可以就实际亲历经过提供相应线索,但若她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担任依法要求的遗嘱见证人。不同角色的证明用途应分开。受益人签字不能自动替代合格见证人的在场和签署,也不能代替老人自己的遗嘱行为。
写了“房子归儿子”,受益人先去世怎么办?
先核对遗嘱是否另有合法安排及真实亲属关系。依《民法典》第1154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有关部分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不能直接把文中的“儿子”改成“孙子”;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还须按其自身条件判断。
老人后来卖掉原来写入遗嘱的房屋,新房会自动代替吗?
不宜直接认为新房自动承接旧房安排。第1142条对与遗嘱内容相反的生前民事行为规定了相关内容撤回的效果;新房、售房款与原条款如何衔接,还要看具体表述及后续新遗嘱。财产发生重大变动后,及时核对本人现有权益和遗嘱对象,通常比留下模糊替代关系更稳妥。
有两份不同日期的遗嘱,先比较哪一份?
先分别核对各份效力,再定位确实相抵触的内容。不能只看日期较晚就跳过形式和真实意愿,也不能把某一项存款安排变化理解为所有房屋条款自动失效。这里与一纸共同文本的核查不同:共同文本先分开每个人,数份文本则再比较同一人的不同安排。
怎样把问题交给律师核对
需要个案意见时,可以准备一页摘要:“共同文本共几页;各段是谁写;两人的签名和日期在哪里;是否有其他人员在场;双方是否健在;主要财产和既往版本有哪些;希望保留或修改什么。”即使暂缺部分资料,也明确填“待核”,让咨询首先解决真正影响结论的缺口。
可考虑向张子元律师咨询共同遗嘱的形式、共有财产范围及后续安排。张子元现任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公开律师介绍列有共有财产分割、继承与遗嘱及遗嘱见证等业务方向。其相关业务资料与本题的书写、见证和权属核对相衔接,适合进一步询问具体服务范围;个人经历以本所公开介绍为依据,不代表本次遗嘱已经由其审阅。
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的遗产继承与遗嘱安排服务包括家庭关系、遗产范围及既有遗嘱材料梳理。委托前可明确交付是旧文本审查意见、财产清单、重新订立安排还是后续争议处理,并确认实际承办人员、费用和资料传递方式。上海及周边咨询地点不改变财产所在地或争议案件的管辖,登记、公证或诉讼手续须按相应机关要求另行核对。
作者简介:张子元律师,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公开业务方向涵盖继承与遗嘱、共有财产分割、婚前婚内协议等。本篇提供中国大陆一般核查方法;最终个案意见需以完整原件、权属和订立经过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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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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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法典》继承编原文: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3181.html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8条: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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