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不能安排远程办公的,可以安排休年休假或者调休,并正常支付工资。既不能远程办公,也无法安排休年休假及调休的,可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第二条规定:“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劳动者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