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于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鉴定。
具体做法如下:
1.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合理期限内积极配合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
2.若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部门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或在约定的期限及合理期限内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将对工程造价进行综合评估和鉴定,特别是针对发包人未出具审计结论的原因和可能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对鉴定结果做出书面报告。
4.当事人可根据司法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请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前,充分考虑其权益与成本收益比,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