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方法提出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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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心费力去忘记 2023-11-09 21:44:24 35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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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白昼夜循环
    2023-11-09 21:44:41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渝高法〔2016〕260号)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在听取当事人、鉴定人意见后,对当事人、鉴定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鉴定人变更鉴定方法;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鉴定人异议不成立,鉴定人仍应根据人民法院确定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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