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如何区分?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回忆当做尘埃 2023-01-08 12:17:40 480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本问题下已有2条回答,如仍未解决您的疑惑,可耐心等待他人回答或点击 立即咨询 另行提问。

  •         1、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量保证金与缺陷责任期有关,与质量保修期无关。质量保证金也常被称为质量保修金,两者在工程实务界经常被混用,以至于在工地上工作了好多年的同仁都始终搞不清的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意义。质量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是承包人保证自己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归承包人所有,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归还给承包人。

            2、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的时间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后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修期也是自通过竣工后开始起算,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定最低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最低为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和保温最低为5年,供冷供热系统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

            3、质量保修期较缺陷责任期更长,在缺陷责任期内,两者是重合的。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但返还后承包人仍负有保修义务,只是保修费由承包人直接支付,没有资金担保。
    0 举报
  • 几叶风兼雨
    2023-01-08 12:18:03
      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质保金。发包人返还质保金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各部分工程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保修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
    0 举报

快速提问,在线解答

1

描述需求

填写需求概要标题,补充详细需求

2

耐心等

等待网友或网站工作人员在线解答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