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费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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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爱 2024-11-20 21:32:56 224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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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哥的范你学不来
    2024-11-20 21:33:35

      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不由申请执行人预交,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

      四、 关于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的收取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自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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