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承包人停(窝)工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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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愁 2023-01-07 09:21:10 241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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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对人生
    2023-01-07 09:21:24
      建设工程逾期完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则抗辩称,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实务中发包人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承包人停(窝)工的因果关系认定不统一。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是否导致承包人停(窝)工、延误工期,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认定:

      (1)合同约定垫资施工的,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停(窝)工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是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定天数后,可以停工的,在约定天数届满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开始认定停工日期,同时应当办理停工签证,未办理签证的,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真实停工的除外。

      (3)合同未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可以停工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办理停工签证手续的,以签证确认的停工日期开始计算扣除逾期天数及停窝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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