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类生物资产评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
动物的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动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相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动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对于涉及动物死亡的案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案件发生的日期。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资产权属文件:资产购置证明及付款凭证,报关单、进口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国外进口),相关当事人关于资产权属的书面说明;
(2)关于资产情况的说明,至少包括名称、饲养目的、所处位置、年(月)龄、数量、重量、繁育能力(繁育开始年龄、胎/年、头/胎)、预计出栏(捕捞、收获)时间等内容。对于宠物,还需要说明宠物种类等;
(3)对于特殊种类动物,比如种牛(马、羊、猪等种畜)、特殊种类宠物,需要提供相应的血统证明文件;
(4)照片(应能够反映其主要特征)。
2.一般资料
(1)能够反映动物历史投入情况的资料,至少包括购置成本、饲料、药品(含疫苗)、人工等投入情况;
(2)反映动物经营情况的资料或内部规程,如饲养技术规程、平均饲养周期、历史死亡率、经济寿命期、淘汰率、产品产出情况(比如繁育数量、单位产奶/肉/蛋/其他产量和平均产出期等)、处置残值等资料。
(五)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