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交由何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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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留言 2022-12-01 08:31:01 231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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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狂爵
    2022-12-01 08:31:3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第四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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