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需要提交以下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如下:
1、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需申请人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名或加盖公章。
2、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1)申请人:
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面)。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被执行人:
自然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件、基层组织出具的查询信息等)
法人:近三个月生成的工商信息(必须显示生成日期,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企业信用网上查询下载)。
3、委托代理材料一份(有代理人需提供);
以下授权委托书内的授权事项需列明“可代为申请执行”
(1) 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有效期内的执业证(含有效期备案页面)。
(2)其他代理:
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面);
公司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职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面);
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或政府基层组织推荐信原件、员工在职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面)。
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
(1)南山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如有二审文书,请一并提交)注:文书需上传彩色件;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或调解书以及【送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送达回执或送达证明,如有公告、布告、邮单需一并提供(文书需上传彩色件);
(3)商事仲裁裁决书以及【送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送达证明或生效证明;
(4)公证债权书及执行证书。
5、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需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签字,并且勾选第四项的送达方式,可多选)以及送达地址线索书(需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签字)。
6、若有保全,请提交保全裁定书和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一份。
7、诚信诉讼承诺书及收款账户确认书各一份。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按照上述分类扫描成PDF并命名。[文件页面需完整,不得缺页漏页,请勿有手机反光、阴影]
登陆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sfw.gdcourts.gov.cn)电脑端进行网上立案操作(请在首次执行端口提交材料)。
南山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登记告知书
1、申请人需为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2、请按照《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如实提交材料,严禁伪造、提供虚假材料。
3、立案人员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在线审查,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无需再行提交纸质材料,立案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立案;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因本院已启动无纸化立案,请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按照上述分类扫描成PDF并命名。[文件页面需完整,不得缺页漏页,请勿有手机反光、阴影]。】
4、诉讼服务网信息应填写准确,系统将根据系统填写的当事人信息自动生成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送达地址线索书(如需修改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线索书中案由等信息可另行下载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清单及说明均可在网上下载。
5、温馨提示:如申请人为境外户籍或境外公司的,需面签或提供公证授权;保全结果通知书请上传至执行依据栏内。
6、使用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障碍,可咨询020-851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