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含义
应用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不涉及病理诊断或死亡原因鉴定)。
Ⅱ 技术标准
本鉴定项目尚无明确的行业技术规范。
通常情况下,临床医学的诊疗规范、诊疗常规、临床路径、专家同识等,可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Ⅲ 规范委托表述
XX医院对XXX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XXX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因果关系,明确原因力大小。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依法作出的有关检查、检验、鉴定、调查等报告;
4.医患双方的陈述材料(医患双方分别对诊疗经过的描述、双方对过错事项的陈述理由及答辩理由);
5.需要提交的其他涉案材料。
Ⅴ 注意事项
1.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
2.若经多个医疗机构诊治,需提供所有经治医疗机构的病历材料, 以便于鉴定机构判断。
3.医疗损害鉴定暂无程序规范,北京地区的鉴定机构均会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聘请不同数量临床医学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归入鉴定档案留存,不对当事人公开,鉴定意见由鉴定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