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由债权人提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够说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向债务人发出要求其在十五日内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申请支付令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更迅速。相比普通诉讼流程(一审、二审、执行程序)更快,整个流程预估在3个月-6个月内;而普通民事诉讼流程期间在1年-2年左右。
(2)可执行。债务人接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更有效。债务人提出债务不存在、金额不正确等实质异议的,则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提出无力偿还异议的,则视为未提出异议。
(4)费用低。申请支付令的受理费标准比照普通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支付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一份;
(2)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地址等基本情况;
(3)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4)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5)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时间周期短、诉讼成本低的优势,在既定条件下,能够快速便捷的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你有欠债、欠薪还没有收回,不妨按照上面的材料准备齐全,到我院申请“支付令”吧!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