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类资产评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
非上市公司股权评估是指具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报告等程序,对指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非上市公司股权,也就是单位和个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包括具备控制权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即控股股权),和缺乏控制权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即非控股股权)。
(二)程序规范、技术规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
相关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三)规范委托表述
在***案件中,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评估基准日通常为企业财务报表日,为月末、季末或年末,也可以为其他时点,比如股权交割日。
(四)委托材料及要求
1.必需资料
(1)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协议(政策);
(2)被投资企业截至基准日的当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之前至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企业经营情况及经营指标;
(4)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房屋、土地、专利、著作权、矿业权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有);
(5)如果涉及控股权,需要被投资企业资产评估申报表一套;
(6)如果相应的股权设定了质押担保或者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形,需提供相应的质押登记文件和股权冻结证明文件。
2.一般资料
(1)被投资企业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电子账套及记账凭证、账册;
(2)被投资企业近三年的分红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关注产权持有人对被投资企业出资的认缴额与实缴额,相关当事人需书面提供并确认实缴金额;
2.评估人员需要对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配合。现场调查应保留必要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参与调查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