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采取在线方式提交起诉材料的,可否不再提交纸质件?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起诉时必须提交的有关公证、认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材料无法及时办理,以及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可否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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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心余温 2022-04-02 20:28:47 405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问题标签]: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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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间有爱不孤独
    2022-04-02 20:29:07
      当事人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等材料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件。对于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起诉时应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以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在起诉时及时办理公证、认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的,或者在指定期限内无法及时补正相关起诉材料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提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已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等材料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当事人再提供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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