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差额产生的争议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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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心弃情 2023-04-14 08:17:07 293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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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不言痛
    2023-04-14 08:17:47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3年03月31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其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降低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差额的,应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处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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