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伤残待遇等。
但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3〕34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 符合 《条例》 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 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家单位发生了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仅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来源于天津二中院发布的《关于工伤30问答》(含申请、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