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予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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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之队 2024-02-17 15:43:39 177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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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影婆娑
    2024-02-17 15:43:54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陕高法〔2020〕118号)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用人单位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4)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新单位的经营内容与原单位无实质性变化,或者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工作内容与原单位基本一致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用人单位有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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