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提交鉴定资料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体来说,各方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鉴定申请人的义务:鉴定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工程施工文件、图纸文件、财务报表、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说明、现场勘查资料、现场资料等。
2. 被鉴定方的义务:被鉴定方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和资料,如施工记录、会议记录、工程计量单据、生产资料单据等; 对鉴定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回答和解释,提供必要的辅助信息。
3. 第三方财务机构,第三方施工监理机构、第三方设计机构等的义务:第三方机构也应向鉴定机构提供其与该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计算书、结算文件、报价单等资料和信息。
通过各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可以更充分地了解被鉴定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而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以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