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义务人是指具有依法为机动车购买交强险义务的人,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因投保人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由此导致被侵权人不能获得交强险赔付的利益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故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分别实施两个不同的侵权行为,侵害两个法益,两者并不构成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以及补充责任,二人均应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