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应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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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壶老酒 2024-08-19 15:54:46 297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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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有的执著
    2024-08-19 15:55:56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七项规定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一)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独任审判的;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第二审案件审理的;
      (三)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的;
      (四)审理案件的人员不具有审判资格的;
      (五)审判组织或者人员不合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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