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支付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确定的赔偿范围。因此,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赔偿责任人仍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参考自河南高院发布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