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实际上指的是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常见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不满足时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以上情况均在需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条件不满足时即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比如在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若用人单位未遵循法定程序即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