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何种情形下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责任方式:
首先,发现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相关权利人须提供证据确定侵权产品的相关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相关权利人须提供证据证明电商平台实施了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即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或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