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建筑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分包、转包等关系,合同书上加盖有建筑企业项目部印章,相对人请求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建筑企业抗辩合同上的印章是实际施工人伪造、私刻的,其不应承担责任,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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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般的女人 2024-01-04 12:07:43 209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问题标签]: #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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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醉红颜
    2024-01-04 12:07:55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领域买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意见,可以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 号)第 41 条关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审查行为人签约盖章之时是否有代理权,或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来确定合同效力和责任主体。建筑企业仅以行为人加盖的印章系伪造、私刻或与其使用、备案印章不一致,否定合同效力,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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