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后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债务,如原告依据欠条起诉,被告主张欠条中确认数额并非实际的工程款数额,要求确认欠条无效的,处理方式如下: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欠条中确认的数额并非实际的工程款数额。
被告可以提供与欠条相关的合同、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工程款与欠条中确认的数额不符。
如果原被双方存在其他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等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明欠条数额真实性的证据。
如果确认数额确实与实际工程款不符,或者欠条中确认的数额存在其他争议或瑕疵,可以对欠条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及时通知对方。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综上,如果欠条中确认的数额与实际的工程款数额不符,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欠条数额的真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