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随之转让。优先受偿权通常是与承包人直接有关的权利,它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承诺的一种保护机制,用于确保承包人在工程发生欠款时能够优先获得偿还。
债权转让意味着承包人将其在建设工程价款中的债权权益转让给了另一个人或实体,转让后的债权收益会归属于新的债权人。但是,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通常是保留给承包人的权利,不能随同债权一同转让给债权人。
不过,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进行约定和转让的规定。因此,在参与债权转让交易时,承包人和转让方可以商议约定是否将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债权人,以及是否将优先受偿权作为债权转让交易的一部分。
为确保明确权益,参与方应在债权转让阶段详细考虑和约定处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和权益转移。建议在这类情况下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以确保合同和权益转让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