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材料清单如下: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代理人代为提交起诉材料的,应同时提交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还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或函、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设区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劳动关系证明;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依据
1、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2、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的,需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及裁决书送达证明材料;
4、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5、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6、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7、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8、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9、执行异议申请材料,除提供异议申请书原件外,另要提供异议相关材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