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疫情影响处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 2022年 3月 24日发布《深圳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 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 2022年 12月 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