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被取保候审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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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也有泪 2022-07-03 09:47:59 500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问题标签]: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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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得精彩點
    2022-07-03 09:48:54
      根据广东高院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粤高法〔2020〕80号)第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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