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2020年 2月 7日)第十四条规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 27个问题的权威解答》(2020年 2月 21日)中指出,如果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由上述规定和解答可知,政策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鼓励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应地,也允许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民主程序与劳动者协商采取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需注意采取该等方案进行薪酬调整、休假安排调整的,需与劳动者协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