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送达途径完成诉讼文书送达,具体途径包括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等网站、“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当事人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2022年3月28日发布的“上海高院关于进一步推广适用电子送达的若干规定(试行)”,了解具体内容。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