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也可以拍卖,只要拍卖后保留5到8年租金就可以了,但实践中也有几种无法执行的情形。
一是被执行人家里有上了年纪或生病的老人,法院强制执行首先得考虑老人的身体和生活习惯,还有病情。如果强行腾房造成老人身体不适,是需要负责任的,而且这也有点违背公序良俗,所以须做好万全的准备,如找公证员录像,急救车随时待命等,基本上很少法院能做到周全。
二是房产存在高额抵押,房子是登记对抗制,所以登记的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即使拍卖了,也是优先偿还抵押权,之后有没有余额还很难说,而且房子的处置权在抵押权人手里,他如果不同意拍卖的话法院也没办法,如果房子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的话,处置权在首封法院那里,所以这个处置权的协调也是一件难事。
三是对于小产权房屋和共有产权只能查封,不能拍卖,这个大家都知道,小产权属于集体的。而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主动析产,但很多被执行人的配偶是不会同意析产的,这相当于低价卖掉拿一半现金,而在有抵押的情况下也很难正常卖掉。所以通常只能由申请人主动提起析产之诉,这多一个诉讼就多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也未必就能有一个好的结果,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也只能暂时终本。
四是房产超额,这就是执行中的比例原则了,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标的较小的而标的物金额过大,按照比例相适应原则是不适合执行的,通常案件标的达房产价值50%以上才会考虑。
五是法院绩效和结案率,有房产可以6个月内终本,但到了年底就不会等满6个月了,先来个终本后来年再恢复执行了。
以上几种是实践中即使已查封房产也无法执行的几种情形,有些是长期也解决不了的,有些是经过一定时间这状态改变后是可以恢复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