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交予无资质个人施工,其雇佣的工人是否可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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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光的舞蹈 2024-02-15 10:25:12 430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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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有用的人
    2024-02-15 17:45:35
            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相关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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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问西东
    2024-02-15 17:25:52
        没有劳动关系,不可认定工伤。但是可以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要求其与实际用工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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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态萌生
    2024-02-15 10:26:05
            认定工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事人可基于雇佣关系,依法寻求相应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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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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