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鉴定意见应当经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由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资质、鉴定范围是否准确、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意见是否存在错漏等发表质证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鉴定人员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鉴定的公正性的;
(2)鉴定人员未实际参与鉴定,仅在鉴定报告上署名的;
(3)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
(4)其他不应采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