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出的辞退、除名、辞聘、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不批准辞职(离职)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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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 2023-01-22 09:44:53 282 举报
  [问题详情]: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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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忆当做尘埃
    2023-01-22 09:45:13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已废止)意见精神,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出的辞退、除名、辞聘、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不批准辞职(离职)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当将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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