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岗位的劳动者因条件所限无法实现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优先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调休。也可以直接安排劳动者停工停产,并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停工停产工资及生活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