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销导向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市场竞争合规。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信息披露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自主选择的权利。
(四)广告发布合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五)明码标价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应当以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收费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计价单位。规格、等级、产地等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当明确标示。
(六)促销活动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确明示促销起止日期和促销原因。促销活动有限量要求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即时明示。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当如实表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情况或者换购的条件,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涉及价格促销表述如“最低价”、“优惠打折”、“特价”等,应当真实有依据。
(七)知识产权合规。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禁止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八)未成年人保护合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诉求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或者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无底线营销面向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含有各类“软色情”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九)投诉处置合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