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含义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Ⅱ 技术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两院三部联合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规范委托表述对XXX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床检验报告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下同)、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以上鉴定材料需经过办案机关确认后方可提交鉴定机构,下同。
Ⅴ 注意事项
1.损伤程度鉴定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
2.损伤程度鉴定需区分损伤的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要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